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
| 職稱 | 聘用管理師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地開發及運動場館規劃設計與利用。 2.運動場館(地)工程及維護管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3.運動場館(地)國際化、標準化建置業務。 4.運動場館(場)設施設備規劃、管理維護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67,880 元~72,332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筱宜 |
| 聯絡人電話 | (02)2570-2330#6504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備註 | 1.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2.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