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
| 職稱 | 約聘助理研究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1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履約管理及後續相關業務。 二.辦理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大型群聚活動受理申請前置作業規劃及後續受理審查收件相關業務。 三.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營運績效評估。 四.辦理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回饋檔期相關業務。 五.辦理臺北大巨蛋體育館查核及巡檢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56,752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蔡宗熹 |
| 聯絡人電話 | (02)2570-2330#5263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