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 職稱 | 聘用幫工程師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本市雨水下水道容受力提升及結構修補等案前置作業相關業務。 二、本市雨水下水道容受力提升及結構修補規劃、設計、水理分析及圖說審查等相關業務。 三、防汛相關業務及執勤。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61,204 元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黃先生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8167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計畫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 |
| 備註 | 1.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 3.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