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要內容區域

上一頁 回到上一頁
字級
列印 列印頁面
轉寄 轉寄郵件

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聘用幫工程師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本市雨水下水道容受力提升及結構修補等案前置作業相關業務。 二、本市雨水下水道容受力提升及結構修補規劃、設計、水理分析及圖說審查等相關業務。 三、防汛相關業務及執勤。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61,204 元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黃先生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8167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計畫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
備註 1.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 3.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