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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聘用工程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抽水站機組、閘閥門等機械、電力設備檢修、維護。 二、辦理抽水站自動化、遠端監控系統檢修、維護。 三、工程規劃設計、繪圖、勞務及工程發包作業、工程監督與協調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45,624 元~52,301 元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機械、電機、電子、電力、輪機、汽修、土木等相關學士學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領有丙級以上重機械修護(含底盤、引擎)、機電整合(含自動化機構、自動化控制)、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汽車修護、農業機械修護、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汽車修護、工業儀器、配電線路裝修、儀表電子、電力電子、數位電子、工業電子等相關專業證照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黃先生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8167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計畫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
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6薪點。 2.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 4.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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