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 職稱 | 聘用正工程司(更新事業科)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1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統籌「防災型都市更新專案計畫」相關業務。 二、辦理專案計畫案件列管及績效評估相關業務。 三、協辦都市更新代拆案件協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待遇 | 新臺幣 58,978 元~65,655 元 |
| 資格條件 | 58,978元(424薪點)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65,655元(472薪點)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7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林正泰 |
| 聯絡人電話 | (02)2781-5696#3301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計畫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
| 備註 | 1.本項聘用計畫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