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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成保、專線組)
需求人數(正取) 2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直接服務工作及其個案處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達80%。 2.指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規劃、委外方案管理及行政業務管理等業務。 3.督導社會安全網及相關子計畫推動、重大案件檢視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54,294 元~68,156 元
資格條件 1.392至472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376至472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3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陳崇仚社工督導
聯絡人電話 (02)2361-5295#6619
聘僱期間 依115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備註 1.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新進人員需自本聘用計畫(本府自聘)所訂最低薪點起計,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3.面試錄取後依個別專才、能力分發各組,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指定組別。 4.新進社工人員具社會工作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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