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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停車場相關機電工程之履約管理。 二、既有停車場機電設備之維護履約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沈欽裕副工程司兼股長
聯絡人電話 (02)2759-0666#6511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約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並可配合職務調整,認真負責,學習能力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或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新進人員需自38,948元(280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四、每月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 五、如經評選錄取人員請務必於報到2個月內至評鑑合格醫院辦理體檢,體檢項目須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9規定之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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