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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職稱 約僱人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藝文推廣處志工業務。 二、藝文推廣處藝文表演活動規劃推廣及場地使用管理。 三、藝文推廣處假期兒童課程規劃。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美術、教育、中文、圖書管理、工、新聞、廣電、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科系畢業,並具有工作經驗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林課長
聯絡人電話 (02)25775931#320
聘僱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續僱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考績考核一年一僱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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