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藝文推廣處志工業務。 二、藝文推廣處藝文表演活動規劃推廣及場地使用管理。 三、藝文推廣處假期兒童課程規劃。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美術、教育、中文、圖書管理、工、新聞、廣電、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科系畢業,並具有工作經驗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林課長 |
| 聯絡人電話 | (02)25775931#320 |
| 聘僱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續僱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考績考核一年一僱用。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