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職稱 | 專案技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辦理號誌標誌及標線巡查業務。 2.控制器(含卡片)庫房管理。 3.財產帳管理人(控制器及外箱)。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6,840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溝通協調能力佳。 3.領有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擇1)。 4.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具辦理公文經驗者為佳。 5.具有相關專業證照丙級以上技能檢定合格者為佳(如電匠證照、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電子、電機、通訊、資訊等相關類科丙級以上技術士)。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莊子毅秘書 |
| 聯絡人電話 | (02)2759-9741#7910 |
| 聘僱期間 | 從實際到職日起。 |
| 備註 | 1.本處專案技工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進用時如已逾65歲者將無法錄用。 2.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錄取人員須能獨立處理交通設施維護相關業務,並能配合機關業務調動,且須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4.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 5.案內專案技工職缺,係臺北市政府因應臺北市交通工程管制處特殊業務需求及專案核准新僱並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作業,爰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後,不得參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之技工、工友、駕駛調僱移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