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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聘用工程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辦理抽水機組維護檢修工程及勞務採購之設計、監造、驗收作業。 二、辦理抽水站自動化監控系統維護業務。 三、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其他防汛檢查業務彙辦。 四、抽水站各項教育訓練辦理。 五、抽水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彙辦。 六、抽水站其他各項業務文件彙辦。 七、辦理主管指派或交辦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50,076 元~58,978 元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機械系、電機系或相關機電領域科系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機械科、電機科或相關機電領域科別等相關科系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黃先生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8167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計畫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
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6薪點。 2.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 4.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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