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要內容區域

上一頁 回到上一頁
字級
列印 列印頁面
轉寄 轉寄郵件

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職稱 聘用規劃師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1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執行「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相關業務(攤販登記、場域規劃,及邀集相關機關進行攤販督導、查驗、稽查、管理等工作)。 二、辦理「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有關申請案件及相關書件之審核及建檔。 三、辦理「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有關行銷活動、輔導補助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50,076 元~58,978 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廖宜建業務員
聯絡人電話 (02)25505220分機2416
聘僱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處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1個月~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達80分以上為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為不合格,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