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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資深關懷訪視員
需求人數(正取) 2
需求人數(備取) 4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個案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及整合性服務。 二、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三、 協助或指導社區關懷訪視員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社區關懷訪視員訪視。 四、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心理支持服務。 五、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六、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51,984 元~68,156 元
資格條件 一、(51,984元至65,846元) 擔任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人員、毒防中心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或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第二期計畫及2.0計畫社會工作人員(師)滿4年以上。 二、(54,294元至68,156元)擔任關懷訪視員滿4年以上,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二)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楊明書
聯絡人電話 (02)2651-5501分機5011
聘僱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2.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3.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4.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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