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
| 職稱 | 約聘企劃師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市公共衛生政策與計畫,推動各項衛生保健業務,辦理專業技術性之工作,及負責衛生保健業務專案計畫之規劃、設計與研究等工作。 |
| 待遇 | 新臺幣 45,624 元~50,076 元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邱靖棉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 #1860 |
| 聘僱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1.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2.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