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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需求人數(正取) 3
需求人數(備取) 6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提供自殺通報個案及遺族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及整合性服務。 2.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3.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心理支持服務。 4.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5.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42,742 元~65,846 元
資格條件 一、(42,742元至58,915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45,052元至61,225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45,052元至65,846元)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余佳臻
聯絡人電話 (02)2321-2730#52
聘僱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2.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3.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4.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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