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 |
|---|---|
| 職稱 | 契僱廚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每日餐點配置工作 (1)食材盤點點收、烹調每日三餐餐點。 (2)餐點配餐分送與回收、留樣。 (3)廚房、餐具、器材設備之清潔與消毒。 (4)安排每月餐點配菜量。 二、廚房及全園公共區域之清潔維護 (1)廚房例行性清潔工作。 (2)支援公共區域之清潔與維護。 三、協助幼兒園各項活動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定期參加廚房工作相關之研習。 |
| 待遇 |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1.具有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2.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或「廚師證書」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石主任 |
| 聯絡人電話 | (02)2783-4678#1902 |
| 聘僱期間 | 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7月31日止,次學年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
| 備註 | 1.錄取後需提供體檢合格證明(含A型肝炎、胸部X光、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及傷寒等)及良民證。 2.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3.廚房設有空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