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要內容區域

上一頁 回到上一頁
字級
列印 列印頁面
轉寄 轉寄郵件

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職稱 幼兒園廚工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烹飪幼兒園上、下午點心及午餐。 2.食材訂購、盤點、整理、存放、備料及清洗等。 3.餐點分配、留樣及送收餐。 4.廚房設備、用具及環境之清潔、整理與維護。 5.食品安全及衛生之管理。 6.清潔衛生相關用品訂購、盤點、整理、存放等。 7.幼兒園及校園環境清潔與維護。 8.依當年度規定完成相關研習。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資格條件 1.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之情事。(若事後發現具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之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終止契約關係) 2.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3.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葷食)」或「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葷食)」或「廚師證書」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蔡宜庭
聯絡人電話 02-2891-2052#266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7月31日止,次學年度起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一年一聘僱。 (預計起聘日為115年8月1日)
備註 上下班時間7:10-16:10(中午午休1小時) 錄取後,須提供供膳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及A肝檢驗、結核病、傷寒桿菌糞便檢查及手部皮膚病)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