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
|---|---|
| 職稱 | 廚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烹煮幼兒點心及午餐。(工作內容包含驗收食材、檢體留樣、食材清洗整理、食物調製及分送) 2.維護烹調及廚房清潔,包含廚餘整理、用餐環境整理、餐具及截油槽之清潔與維護。 3.與行政教保員一起完成菜單擬定。 4.幼兒園部份環境清潔、資源回收倒垃圾。 5.支援幼兒園活動與完成臨時交辦事項。 6.定期參加廚房工作相關研習。 |
| 待遇 |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2.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或「廚師證書」。 3.無幼兒教育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若事後發現報名當時具幼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吳小姐/李小姐 |
| 聯絡人電話 | (02)2345-0616#633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7月31日止,次學年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及待遇辦法」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
| 備註 | 1.到職前應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2.到職前應檢附一個月內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證明(含胸部X光、A肝、結核病、傷寒桿菌檢查及手部皮膚等檢驗證明報告) 3.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 4.有能力及熱忱從事廚工與事務性之勞務者。 5.廚房設有空調及個人辦公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