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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成保組)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督導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督導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待遇 新臺幣 53,280 元~74,592 元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3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陳崇仚社工督導
聯絡人電話 (02)2361-5295#6619
聘僱期間 依115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備註 1.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新進人員需自本聘用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計,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3.面試錄取後依個別專才、能力分發各組,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指定組別。 4.新進社工人員具社會工作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 5.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具社會安全網LeveI I或II)學習證書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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