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
| 職稱 | 聘用社工員(性保、兒少組)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以312、328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2.以296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2,742 元~65,120 元 |
| 資格條件 | 1.328至440薪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328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3.312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4.296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傅顗陵社工督導 |
| 聯絡人電話 | (02)2361-5295#6505 |
| 聘僱期間 | 依115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
| 備註 | 1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新進人員需自本聘用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計,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3.面試錄取後依個別專才、能力分發各組,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指定組別。 4.新進社工人員具社會工作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 5.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具社會安全網LeveI I或II)學習證書者尤佳。 6.依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條件所稱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得包含於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任助理之經驗。 7.依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新進人員經各地方政府在提供充足督導與支持,及服務案件性質相對單純之前提下,得比照一般社工支薪標準296薪點、薪點折合率135元(按: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44.4元)先予聘用,並支領風險工作費每月1000元,俟其任用滿1年後,再以保護性社工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