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職稱 | 聘用副工程司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1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市府社宅政策擬定都市設計準則。 二、 辦理公共藝術案。 三、 協助辦理目前各市府已經進行之重大專案執行:降溫城市計畫、西區門戶計畫、社會住宅政策、都審通檢總體檢、都審興革方案等,專案內涉及都市設計審議及都市設計準則擬定業務。 四、 協助一般性都市設計委辦案及都審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52,301 元~65,655 元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環境規劃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環境規劃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環境規劃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四、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政府機關都市發展、城鄉發展、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等相關部門約聘經驗4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楊子嫻正工程司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8276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 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
| 備註 | 1.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2.具相關實務經驗及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3.通過英語測試者尤佳 (請檢附相關證明、證照或成績單)。 4.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