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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1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 配合國土法公告實施,辦理本市長程發展空間規劃資料蒐集與研析、上位計畫及都會環境之研究。 二、 辦理TOD專案及研究、擬訂政策論述與機制。 三、 與國際城市交流及縣市跨域合作等業務需要,規劃執行工作坊、研討會等相關業務,以及各項行政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50,076 元~58,978 元
資格條件 <360薪點至424薪點>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424薪點>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建築、市政、地政、景觀、法律、財務金融、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廖漢章正工程司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8256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 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
備註 1.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2.具相關實務經驗及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3.通過英語測試者尤佳 (請檢附相關證明、證照或成績單)。 4.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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