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職稱 | 聘用幫工程司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研擬每年標購投標知、決標原則、決標順序及底價訂定之建議並提送供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決議參考。 2.每年辦理標購作業,包含招標、領標、開標(形式及價格文件審查、每筆投標上地資格條件委外審查結果及現場有無占用勘查結果核對)及決標相關作業。 3.得標土地所有權人證明文件查驗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後工作地點係為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並由該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
| 待遇 | 新臺幣 45,624 元~58,978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韋昇韻股長 |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132#308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
| 備註 | 1.進用後工作地點係為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並由該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2.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3.具相關實務經驗及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4.通過英語測試者尤佳 (請檢附相關證明、證照或成績單)。 5.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