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要內容區域

上一頁 回到上一頁
字級
列印 列印頁面
轉寄 轉寄郵件

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聘用科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1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分級租金補貼新制公告、受理申請及審查等業務。 二、 辦理受補貼戶補貼期間更名、繼承、撤銷及中止等業務。 三、 辦理租金補貼每月撥款及核銷作業。 四、 辦理租金補貼平時稽查及定期查核。 五、 辦理租金補貼溢領款追繳及訴訟等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財務金融、法律、不動產、地政、社會學、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許瑋倫專員
聯絡人電話 (02)27772186#2521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 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
備註 1.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2.具相關實務經驗及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3.通過英語測試者尤佳 (請檢附相關證明、證照或成績單)。 4.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