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
| 職稱 | 約僱技佐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動物收容管理相關業務、寵物協尋、犬貓認領養業務、收容管理採購招標案件辦理。 二、動物保護及衛生、教育宣導事項之擬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學畢業,得有獸醫、畜牧、生物、動物等相關學士學位者。 2、國內外專科獸醫、畜牧、生物、動物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或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組長 |
| 聯絡人電話 | (02)8789-7158#7129 |
| 聘僱期間 | 一、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爾後年度依僱用計畫表及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 二、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是時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本職缺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上開期限遇有本職缺或與本職缺等別及資格條件相同且工作性質相近之年度聘僱職缺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事宜。 |
| 備註 | □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請用人單位視職務性質勾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