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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個案管理員
需求人數(正取) 13
需求人數(備取) 6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藥癮個案管理及毒品危害防治工作規劃與執行。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42,742 元~61,225 元
資格條件 (42,742至56,604)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 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45,052至56,604)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 2、 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45,052至61,225)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碩士學歷。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 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劉筱雯
聯絡人電話 (02)2370-3739#1713
聘僱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2.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3.本職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 4.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5.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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