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
|---|---|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校園安全維護: (一)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二)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三)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四)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五)執行春暉專案。 (六)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七)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八)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九)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一)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二)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三)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四)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五)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六)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七)協助學生宿舍及交通專車督導與管理。 (八)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九)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52,301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學務主任劉炳勛 |
| 聯絡人電話 | (02)2797-7035#209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視計畫存續,如約聘人員經考核優良,一年一聘用。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