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校園安全維護: (一)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二)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通報處理與管制。 (三)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四)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五)執行春暉專案。 (六)執行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七)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業務。 (八)執行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九)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十)校園性別事件受理、規劃、調查及結案等工作。 (十一)校園防制霸凌調查事件受理、規劃、調查及結案等工作。 (十二)防制學生詐騙宣導工作。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一)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期輔導。 (二)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三)協助兒童及少年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四)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五)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六)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七)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八)配合入班輔導及教育政策宣導。 (九)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交通安全: (一)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計畫、執行及考核。 (二)學生榮譽服務隊(含升旗喊口令大隊長)之甄選、編組、訓練及執勤派遣等事項。 (三)學生交通安全路線、設施規劃與維護。 (四)學生交通安全工具使用申請與管制。 (五)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之安排與規劃。 (六)交通安全評鑑(金安獎、金輪獎)工作之籌備與執行。 (七)學生校外違規輔導成果統計。 四、防災作業: (一)學生防災演練計畫、宣導、執行與成果統計。 (二)配合總務處完成天然災害通報聯絡網建立與災損管制作業規劃與管理。 (三)配合總務處完成校園安全地圖製作、檢視與修訂。 五、其他業務: (一)學產基金急難救助申請。 (二)協助生輔行政工作事宜。 (三)賃居學生調查、座談與訪視。 (四)學生青年服勤動員計畫與執行。 (五)機動支援學務處各組工作。 (六)辦理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及發放。 六、學務處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52,301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有學創人員資格、學務工作背景者或輔導、社工相關科系尤佳)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學務主任賴美芬主任 ; 生輔組長張國忠組長 |
| 聯絡人電話 | 02-2709-1630#1217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視計畫存續,如約聘人員經考核優良,一年一聘用。 |
| 備註 | 1.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2.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57626B號令修正「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學務創新人力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接受教育部培訓並取得學務創新人力合格證明。 3.若聘期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5.錄取人員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6.錄取人員如為具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份,依其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通知原退休機關。 7.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8.錄取人員所錄取日校或進修部職缺依學校需求安排不得異議(日校上班時間8:00至17:00、進修部上班時間14:30至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