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
|---|---|
| 職稱 | 廚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烹煮幼兒點心及午餐,內容包含驗收食材、檢體留樣、菜餚清洗整理、食物調製及分送。 二、維護烹調及用餐場所清潔,包含廚餘整理、用餐環境整理、餐具及廚房之清洗整理與維護。 三、協助幼兒園部份環境維護。 四、其他交辦事項等(如:支援教保服務及校內活動)。 |
| 待遇 |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教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若事後發現報名當時具幼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進用或僱用。 (四)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2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五)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三、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蔡欣儒 |
| 聯絡人電話 | (02)27077119分機860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7月31日止,次學年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一年一聘僱。(預估到職日115年5月4日)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