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內湖幼兒園 |
|---|---|
| 職稱 | 廚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清洗食材,烹煮餐點並分送至各規定據點。 2.處理廚餘,清洗與管理廚房各項設備及器具與協助食材驗收等事務。 3.清潔打掃園區環境、花木植栽、小田園照護、修剪及各項檢核維修工作。 4.擔任聯絡員,協助處理事務性聯繫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者。 2.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或「廚師證書」者。 3.不得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至25條各款情事。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吳佩洳 |
| 聯絡人電話 | (02)2799-3223#102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 7 月 31 日止,次學年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1.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證明文件。 2.錄取後需提供「體檢證明(含胸部X光、A肝(Anti-Hav IgM)、結核病、傷寒桿菌檢查及手部皮膚檢驗證明)」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