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 |
|---|---|
| 職稱 | 廚工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食材驗收及衛生安全管理。 2、餐點清洗、烹調分配及留樣處理。 3、設備場所及廚具之清潔衛生管理。 4、廚餘及垃圾整理及回收分類。 5、支援公共區域之清潔與維護。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3,19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2.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或「廚師證書」。 3.無幼兒教育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若事後發現報名當時具幼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郭組長 |
| 聯絡人電話 | 27297527#12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學年度7月31日止,次學年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及待遇辦法」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
| 備註 | 1、到職前應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2、有能力及熱忱從事廚工與事務性之勞務者。 3、到職前應檢附一個月內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證明(含胸部X光等檢驗報告)、身體健康無A型肝炎、結核病、傷寒、手部皮膚病或法定傳染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