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本機關及兼辦機關會計帳目處理及會計憑證整理、保管。 2. 辦理本機關及兼辦機關開立付款憑單、傳票、編製會計報告及其相關調查表等(含代辦經費)。 3. 辦理本機關及兼辦機關會計業務相關文稿。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1,050 元~36,450 元 |
| 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林美文 |
| 聯絡人電話 | (02)2791-1162分機7022 |
| 聘僱期間 | 1.依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考核成績聘用。 2.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備註 | 1.參加甄選人員具有下列條件尤佳: (1)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2)熟悉WORD、EXCEL、PDF等電腦軟體操作。 (3)具工作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及出差至兼辦機關。 (4)能獨立作業、具備良好溝通技巧、情緒管理佳。 2.錄取當年度每月待遇支給標準為31,050元,並得依年度考核結果晉薪。 3.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