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 職稱 | 業務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商用及住宅經營管理:租賃標的物公告招租、簽約、公證、設備修繕、不動產總值委託鑑價、勞務(財物)採購、資訊系統操作、開立發票及收據、帳務審核控管、標租(售)案監標(驗)、營業稅進項稅額之扣抵聯彙整作業及其他土開相關業務執行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5,624 元~54,527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專科學校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7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楊素娥 |
| 聯絡人電話 | (02)2521-5550#8550 |
| 聘僱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聘僱人員進用與敘薪及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解聘僱,考核及格者正式聘用;每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以1年1聘方式辦理。 |
| 備註 |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2.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