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要內容區域

上一頁 回到上一頁
字級
列印 列印頁面
轉寄 轉寄郵件

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工友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協助中心老人日常生活所需事宜。 二、協助中心老人突發狀況之處理(必要時通知家屬或陪同就醫)。 三、活動、行政庶務支援協助。 四、登記桌、中心與本局文書、物品遞送。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1,993 元~37,557 元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陳宮美
聯絡人電話 (02)2939-3146#3152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備註 1.備取遞補原公告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2.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