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 職稱 | 約聘研究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3 |
| 需求人數(備取) | 6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規劃推動全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督導及協助本市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二、辦理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3,399 元~54,527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沛玟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6449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
| 備註 |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2.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