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 職稱 | 聘用工程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0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列管與後續追踨專案相關業務。 二、委託三大公會現勘列管已逾3年須拆除重建案是否疑似符合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優先強制拆除原則。 三、每月定期更新管控列管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新增、解除列管案件、停用戶數、裁罰件數、不予裁罰件數、都更件數、戶數、都更進度、申請建照或拆照進度、預計拆除時程、拆除補助核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3,399 元~52,301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人事室駱小姐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8474 |
| 聘僱期間 | 一、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二、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
| 備註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二、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