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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公寓大廈科)
需求人數(正取) 2
需求人數(備取) 0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建築物建照管理、施工管理、公寓大廈管理、使用管理、營建管理、違章建築疏導拆除、查報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人事室駱小姐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8474
聘僱期間 一、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二、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僱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約僱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備註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二、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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