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
|---|---|
| 職稱 | 技術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捷運各線機電系統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備等工程監造,及工務推展執行、協調、檢驗及資訊處理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1,412 元~57,976 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相關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7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黃文極 |
| 聯絡人電話 | (02)2788-1300#137 |
| 聘僱期間 | 1.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聘僱人員進用與敘薪及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新進人員需自41,412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3.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