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動物園 |
|---|---|
| 職稱 | 約僱服務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統籌辦理營隊活動。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推廣組黃組長 |
| 聯絡人電話 | (02)2938-2300#500 |
| 聘僱期間 | 現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核定之約僱計畫及年度考核一年一僱。 |
| 備註 | 1.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或原住民族者報名,並請檢附相關證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形。 3.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進用與考核及敘薪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4.喜愛動物和植物,具備動物保育與愛護動物之概念能力尤佳。 5.具經營管理教育館區場域、教學設計、設計營隊課程及資訊相關背景者等實績者尤佳 6.具充分協調能力,可與同仁合作完成動物保育與教育任務,並能隨時相互代理現場工作。 7.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操作,能迅速在電腦上填列日常管理文件並列印相關報表,具圖文美化編輯能力尤佳。 8.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上班及平日輪休。 9.具良好表達及基礎英文能力,能蒐集相關文獻和擔任保育教育相關解說工作尤佳。 10.具駕照或相關專業證照等尤佳。 11.新進人員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進用與考核及敘薪要點」等規定,據以受考,考列甲等者依考核規定晉級並依計畫所訂一次晉升10薪點。 12.本園得依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13.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獲救助。 14.錄取人員需於報到時繳交近1年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影本(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請至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