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 職稱 | 約僱人員(土木類別)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轄管區域、設施物之巡檢及相關行政業務。 2.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3.配合颱風暴雨警戒期間排班值勤。 4.各項業務支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河海工程、水土保持、建築工程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且具有國內機車駕駛執照(務必檢附,不可用汽車駕照代替)。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政昇 |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132#109 |
| 聘僱期間 | 1.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6個月。 2.僱用期間依到職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次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
| 備註 | 1.僱用期滿續僱時重訂契約,惟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 2.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3.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或會計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4.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 5.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具原住民身分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並需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