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 職稱 | 園工隊或管理所駕駛(特種車)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駕駛本處業務所需車輛及機具,協助交通安全措施作業。 2.緊急搶修或1999派工(含夜間);配合休息日、假日、颱風暴雨警戒期間排班值勤。 3.依機關業務需求,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及取得證照。 4.各項業務支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5,020 元~39,270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持有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政昇 |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132轉109 |
| 聘僱期間 | 1.自實際到職日起。 2.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 |
| 備註 | 1.上班時間須彈性配合本處上班時間。 2.須配合休息日、假日排班;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須24小時待命值勤。 3.工作須使用電腦,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4.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參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之技工、工友、駕駛調僱移撥政策。 5.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 6.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技工、工友及駕駛;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另依臺北市政府規定,符合本機關副首長、幕僚長及副幕僚長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均應迴避僱用。 7.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具原住民身分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並需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