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協助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2.協助辦理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案件受理、登錄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執行無人機操作空拍及廢棄物棄置場址管制、清運車輛追蹤、監控工作。 4.需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45,903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留偉榮、廖春龍 |
| 聯絡人電話 | (02)2592-3600#254、261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約僱計畫依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
| 備註 | 1.環保相關證照係指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之環保證照。 2.本次約僱人員係依專案計畫僱用,若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由就服處辦理公開甄選之年度聘僱職缺。 5.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