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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職稱 聘用人員(更新事業科)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1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受理民間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審議業務。 二、辦理都市更新爭議事件處理及行政救濟之訴訟事宜。 三、推廣都市更新重建實施成果。
待遇 新臺幣 43,399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林正泰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3301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備註 1.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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