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職稱 | 聘用副工程司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1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社會住宅管理、維修及採購…等事宜。 二、 為使社宅管理具備一致性,研擬統一及訂定各類事務SOP,有效維持並提高服務品質。 三、 社宅物業服務品管、制度設計及新革、執行成果回饋檢討、督導各社宅點行政及管理人力。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56,752 元~58,978 元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營建或資產或物業管理、資訊或資料管理、行政或科學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二、 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營建或資產或物業管理、資訊或資料管理、行政或科學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以上,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營建或資產或物業管理、資訊或資料管理、行政或科學管理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四、 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營建或資產或物業管理、資訊或資料管理、行政或科學管理等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俊全正工程司 |
| 聯絡人電話 | (02)27772186#2702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進用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
| 備註 | 1.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2.具相關實務經驗及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3.通過英語測試者尤佳 (請檢附相關證明、證照或成績單)。 4.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考核規定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