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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專員
需求人數(正取) 2
需求人數(備取) 4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計畫推動、服務成果彙報及費用請領核銷。 二、關懷獨老志工人力培訓及輔導等相關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45,624 元~54,527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以上畢業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謝佩芳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1582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備註 1.備取遞補原公告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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