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職稱 | 聘用專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計畫推動、服務成果彙報及費用請領核銷。 二、關懷獨老志工人力培訓及輔導等相關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5,624 元~54,527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以上畢業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謝佩芳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1582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
| 備註 | 1.備取遞補原公告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