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
|---|---|
| 職稱 | 助理規劃師(主要工作地點內湖、中山、士林、蘆洲) |
| 需求人數(正取) | 2 |
| 需求人數(備取) | 4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依人員所具專業知能或專長領域,辦理下列部分業務: 一、土木、建築工程、調查配合工程、細部設計審查協調、預算及發包工作資料審查、水電環控標預算執行、監造業務及資訊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8,511 元~65,076 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相關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學校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9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黃啟鳴 |
| 聯絡人電話 | (02)2896-9633#375 |
| 聘僱期間 | 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以1年1聘方式辦理。 |
| 備註 | 1.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聘僱人員進用與敘薪及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3.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4.新進人員須自本處聘用計畫書所定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另得採計擬任職務相關年資或工作經驗,其認定方式及規範爰依上開計畫書相關規定審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