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回收、復育公園及回饋設施維護、地磅站及汙水處理廠輪班及其他環保相關工作。 |
| 待遇 | 新臺幣 46,840 元 |
| 資格條件 | 1.報考時已設籍臺北市南港區舊莊里4個月以上(即115年3月7日以前設籍者)且仍在籍之當地里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即105年7月7日以前設籍者)。 2.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2)領有挖掘機、鏟裝機、裝載機及推土機(四者任一)重機械操作技術士證照。(3) 領有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4) 領有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陳家豪 |
| 聯絡人電話 | 02-26511434分機129 |
| 聘僱期間 | 本職缺為出缺現職,依實際到職日起。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