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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清潔隊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回收、復育公園及回饋設施維護、地磅站及汙水處理廠輪班及其他環保相關工作。
待遇 新臺幣 46,840 元
資格條件 1.報考時已設籍臺北市南港區舊莊里4個月以上(即115年3月7日以前設籍者)且仍在籍之當地里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即105年7月7日以前設籍者)。 2.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2)領有挖掘機、鏟裝機、裝載機及推土機(四者任一)重機械操作技術士證照。(3) 領有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4) 領有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陳家豪
聯絡人電話 02-26511434分機129
聘僱期間 本職缺為出缺現職,依實際到職日起。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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