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庶務處理。 二、每月彙整環保義工參與清淨家園全民運動執行成果及審核成果內容。 三、辦理學生環保義工獎/社會及學生環保義工異動調查/協助環保義工活動。 四、辦理跨年志工舉牌宣導業務。 五、辦理環境講習延期及異地講習申請/人事室及秘書室窗口業務/科室文調查彙整。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2,451 元~37,557 元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男女不拘。 二、具備電腦應用基礎。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蔡坤蒼 |
| 聯絡人電話 | (02)2720-8889#3385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116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一、本案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規定,每點為新臺幣139.1元。 二、本職缺月薪起薪為230薪點(原折合月酬為新臺幣31,993元),依本府115年5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121131號函規定,以每月最低工資1.1倍為基準,月酬金補足至新臺幣32,451元 三、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