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大學 |
|---|---|
| 職稱 | 約聘資源教室輔導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1.訂定與執行特殊生個別化支持計畫。 2.制定每年特殊教育方案。 3.輔導本校特殊教育須求學生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 4.辦理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5.辦理特殊生鑑定事宜。 6.協助學生輔導中心業務推展。 7.公文處理與支援行政庶務工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45,052 元~54,294 元 |
| 資格條件 | 領有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證證書者,並具大學特殊教育、輔助科技、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與聽力、復健諮商、早期療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及教育等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林右姍 |
| 聯絡人電話 | (02)28718288#7933 |
| 聘僱期間 | 依指定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一、本案聘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及教育部114年5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2668號函規定,每點為新臺幣144.4元。 二、新進人員須委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依該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115年5月22日府人管字第1153004316號函核定。 四、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五、各學期因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減少致輔導員超額配置或教育部補助經費中止時,應以年度考核成績,分數最低者依序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