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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需求人數(正取) 6
需求人數(備取) 1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 少年輔導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2、 執行少年偏差行為輔導服務。 3、 執行活動計畫方案。 4、 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5、 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45,052 元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相關學系畢業。 2、素行良好無前科。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李文倩
聯絡人電話 (02)23467585#1207
聘僱期間 115年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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