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 市區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櫃台服務及纜車作業人員: 一、市區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違規案件登記。 二、市區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登記查核與電腦資料核對。 三、市區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執照核發變更及車輛異動簽證。 四、市區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簽證登記申訴處理。 五、協辦計程車招呼站及服務站服務事項規劃事宜。 六、辦理復康巴士業務規劃執行申訴案件處理事宜。 七、纜車相關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8,948 元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李維哲 |
| 聯絡人電話 | 27274168 轉 8521 |
| 聘僱期間 |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年 12 月 31 日止,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